民主評議黨員制度
1.民主評議黨員每年進行一次,可同年終總結、“創先爭優”等工作結合進行,時間可相對集中。
2.民主評議的內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個方面,包括:堅定共產主義信念,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;貫徹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;顧全大局、清正廉潔;聯系群眾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;嚴守組織紀律,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等方面。
3.評議黨員定格:優秀,合格,不合格。評定為優秀的名額數按黨員人數的15%確定。
4.評議的方法:以支部為單位,在支部黨員大會上,對照黨員標準,進行個人總結自評,黨員互評。支委會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,聽取非黨群眾的意見。支委會根據黨內外評議意見,分析綜合后,對黨員進行初步定格,并報所在黨總支。對擬定格為優秀的,支部要同時上報優秀事跡材料。黨總支對擬定格為優秀的,要對照“帶頭學習提高、帶頭爭創佳績、帶頭服務群眾、帶頭遵紀守法、帶頭弘揚正氣”的標準進行審查,并公示七天。
各黨總支還可以在評議中引入量化的方法,在進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對評議項目進行量化,以使黨員評議更加科學合理,更加公正、公平、公開。
5.民主評議黨員要嚴格堅持黨員標準,正確掌握政策界限,確保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質量。
6.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結束后,黨總支要將評議結果報學院黨委組織部門。經院黨委會集體討論同意,由黨總支(或支部)將評議結論反饋給黨員本人。
7.對評議為優秀等次的黨員,院黨委給予表彰,并作為下一年度中黨內向上級黨組織推薦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。
8.民主評議的對象是組織關系在學院的在冊黨員。已辦理停薪留職或內部退休的黨員,只要按時交納黨費,沒有發現(或接到舉報)有違法違紀行為,應由所在黨支部評議為合格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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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(空白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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